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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工商局:集市经营无须办证照

企帮帮 8869 2018-05-04

  昨日,成都晚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日出台。《实施意见》支持个人利用自己技能在居民小区或其他人口密集区域附近固定场所,为社区群众提供缝纫、理发、修理、保洁等依法无须取得证照的便民劳务服务。

 

  依法在小区理发、修理

 

  无须取得证照

 

  市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分局局长黄维新介绍,《实施意见》明确,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功能为要、便民为上、规范管理、安全有序”原则,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保、市民生活等情况下,结合当地具体需要、条件和情况,可以根据城市发展布局和城市管理实际,采取先行试点、再复制推广的方式,设立无须办理证照即可经营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早市、晚市、周末集市或季节性市场。

  另外,《实施意见》还支持个人利用自己技能在居民小区或其他人口密集区域附近固定场所,为社区群众提供缝纫、理发、修理、保洁等依法无须取得证照的便民劳务服务,帮扶困难群体谋生创业,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功能,也为广大群众创造更平等的创业机会和更大的创新空间。

 

  明确查处职责

 

  降低罚款处罚标准

 

  “过去无证经营的,许可审批部门可以管,行业主管部门可以管,工商部门也可以管。职责的交叉很容易形成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给监管工作带来难度。”现在,《实施意见》对这些情况都进行了明确:凡是无证经营的,均由相关许可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涉及多个许可审批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查处;对无照经营的,由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对于过去的老大难问题例如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这次也做了明确,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

  同时,《实施意见》更加注重人性化执法、包容性监管。《实施意见》明确,宣传引导、信用承诺、行政提示、行政约谈、行政告诫等柔性执法将成为主要监管方式,目的是积极引导无证无照经营者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规范经营行为。但是对于拒不改正或社会危害严重的,特别是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此外,《实施意见》大幅降低了对无照经营者的罚款处罚标准。原《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不区分无证无照,根据情节罚款分为2万元、20万元、50万元3个档次。《实施意见》进行了区分:从事无证经营的,查处部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联合惩戒失信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不要以为罚款额度小了,无证无照经营的违规成本就小了。《实施意见》引入了信用监管,对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市场主体,查处部门负责记入信用记录。”黄维新表示,《实施意见》规定,对企事业单位无证经营的严重失信行为,在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相关信息将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成都信用网予以公示。对存在无证无照经营不良信用记录的失信主体,在市场准入、任职资格、获得荣誉、资质评定、投融资、工程招投标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格局。

  成都市工商局:集市经营无须办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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