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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比对已启动,您准备好了吗?
北京通州国税 8815 2018-04-08
为了规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开具与纳税申报管理,提高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质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自2018年4月征期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比对管理工作。为了能更方便的申报现将比对工作中需要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1、参加比对的为使用升级版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
2、如您的申报系统提示更新申报软件,请您按照提示进行更新。
3、在申报纳税申报表前请先进行税控设备抄报税,抄报税成功以后请根据业务数据据实申报。
4、在填写申报表后如果出现比对不一致的提示,请您按照申报软件提示的不一致原因进行数据修正,如确认数据填报正确而导致的比对不一致情况,请您将申报表强制上传后携带相关凭证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数据核实比对。
2018年4月申报期起
本次纳入申报比对的纳税人范围是:使用金税盘、税控盘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按照季度(不含季中)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使用《通用机打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前期已纳入比对范围。
小规模纳税人加入申报比对后的申报顺序,总体上是类似于一般纳税人申报顺序,须先抄报再申报。 具体是符合上述范围内的纳税人在2018年4月征期申报时,须先将税控设备开票数据上传抄报,再进行申报,若未抄报税则不能提交申报数据。同时,申报系统也新增了逻辑校验关系,请您在申报时如实填写,并按照系统提示准确完成申报。若经反复确认系统仍有异常提示,为确保如期申报,您可选择通过强转上传申报,上传后请您及时至办税服务厅办理数据校验和审核手续,避免造成税款、滞纳金及罚款问题。如有其他问题,可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某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1季度提供设计服务,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销售额10万,预缴税款0.3万元;提供技术服务价税合计销售收入5.15万元,未开具发票;销售软件产品,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3万元。
分析:在本案例中企业提供设计服务、技术服务销售属于征收率为3%的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软件属于销售货物及劳务。填报时应分类别填报,分别判断是否符合小微政策。其中:
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收入: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10万元;
未开具发票不含税销售额=5.15/(1+3%)=5万元;
合计不含税销售额=10+5=15万元>9万元,不符合小微政策。
销售货物及劳务收入:
税控器具开具普通发票不含税收入=1.03/(1+3%)=1万元
合计不含税销售额=1万元<9万元,符合小微政策。
填报:根据收入类别和开具增值税发票方式不同,该纳税人当期申报表具体填列方式如下:
某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1季度提供建筑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共计5万元,其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销售额1万元,税额0.03万元;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销售额4万元,税额0.12万元。
分析:该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入属于征收率为3%的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收入。其中: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发票的收入1万元,不能享受小微政策,应填列在申报表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纳税人季度收入合计为5万元,符合小微政策,因此,自行开具普通发票的收入4万元可以享受小微政策。
填报:具体申报表填列方法如下
某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1季度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取得含税销售收入31.5万元,全额开具普通发票。代用工单位支付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共计21万元,并根据增值税管理办法规定取得了合法差额扣除凭证。
分析:该纳税人当期允许差额扣除额=21万元
差额前不含税销售额=31.5/(1+5%)=30万
差额后不含税销售额=(31.5-21)/(1+5%)=10万元
填报:在填列申报表时,应填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使用)附列资料》
主表填列方法:
某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1季度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取得含税销售收入5.25万元,全额开具普通发票。代用工单位支付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共计4万元,并根据增值税管理办法规定取得了合法差额扣除凭证。
分析:企业取得的差额扣除前的不含税销售收入=5.25/(1+5%)=5万元<9万元,可以享受小微政策。
填报:企业填报时无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使用)附列资料》,直接将差额扣除前的销售额填报至小微栏次即可。
具体填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