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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初创期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之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670 2022-09-27
创业就业平台在企业初创期可以享受哪些税费优惠政策?享受条件是什么?有何政策依据?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企帮帮整理了企业初创期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为您详细介绍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和政策依据。今天企帮帮为您介绍的是企业初创期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之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体】
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
【优惠内容】
自2019 年1 月1 日至2023 年12 月31 日,对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条件】
1.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分别由国务院教育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发布。
2.在孵对象是指符合上述相关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的孵化企业、创业团队和个人。
3.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应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留存备查。
4.2018 年12 月31 日以前认定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自2019 年1 月1 日起享受上述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19 年1月1 日以后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自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上述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19 年1 月1 日以后被取消资格的,自取消资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上述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 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 年第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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